凡與本行往來優良、營業情形及財務結構正常之合法登記工商企業,可持由合法商業行為所 取得之承兌匯票或本票,至本行辦理貼現以週轉資金。
按本行貼現基本利率酌予加碼計算,由本行預先一次計收,並自票據金額中扣除,扣除後餘額即為撥貸金額。
自貼現日起算至票據到期日止,最長不超過180天。
除經金融業承兌或保證之票據外,本行得斟酌請求提供擔保或保證。